編者按:為幫助投資者充分了解深市主板改革后的相關規則變化和投資風險點,深交所投資者服務部推出《主板投資入市手冊》。下面讓我們一起來看看“主板股票交易機制”相關內容。
1.全面實行注冊制后,主板投資者適當性管理要求有變化嗎?
答:主板投資者適當性管理要求保持不變。但自按照《首次公開發行股票注冊管理辦法》發行的首只主板股票、存托憑證發行首日起,新增普通投資者(新開通深市A股證券賬戶的普通投資者)首次參與主板股票、存托憑證的申購、交易前,應當以紙面或者電子方式簽署《主板投資風險揭示書》。投資者未簽署《主板投資風險揭示書》的,證券公司不得接受相關委托。
2.《深圳證券交易所交易規則(2023年修訂)》(以下簡稱《交易規則》)對交易機制作了哪些修改完善?
答:本次對《交易規則》進行了整體修訂,遵循提高定價效率、增強市場穩定性、便利投資者參與交易等基本思路,整合優化交易規則體系,完善了主板和創業板交易制度。
一是優化規則體例。整合了主板和創業板股票、存托憑證、基金等證券交易相關規則,同時,因前期已單獨制定并發布債券交易規則,相應刪除《交易規則》中債券交易的相關內容。
二是主板復制部分創業板交易機制。復制新股上市初期交易機制,明確新股上市后前五個交易日不設價格漲跌幅限制,調整盤中臨時停牌機制為盤中成交價格較當日開盤價格首次上漲或下跌達到或超過30%、60%的各停牌10分鐘;復制連續競價階段限價申報2%價格籠子機制;復制嚴重異常波動交易信息披露機制,并根據主板股票特點設定差異化閾值。
三是同步優化主板、創業板交易制度。優化存拒單機制,將超過申報價格范圍的訂單暫存交易主機的做法改為直接拒單;優化連續競價階段限價申報價格籠子機制,在現行2%有效申報價格范圍基礎上增設“十個申報價格最小變動單位”機制安排,當2%的有效申報價格范圍對應價格范圍不足十個申報價格最小變動單位(即0.1元)時,適用0.1元價格范圍;優化股票重新上市首日盤中臨時停牌機制,與其他無價格漲跌幅限制股票臨時停牌機制保持一致。
四是優化證券交易監督相關規定。調整違法違規行為、異常交易行為相關規定,完善自律監管措施類型,并明確了程序化交易的報告義務。
3.本次修訂的《交易規則》何時施行?
答:為落實全面實行注冊制相關要求,深交所對《交易規則》進行了修訂。修訂后的《交易規則》自按照《首次公開發行股票注冊管理辦法》發行的首只主板股票上市首日起施行。
(免責聲明:本文僅為投資者教育之目的而發布,不構成投資建議。投資者據此操作,風險自擔。深圳證券交易所力求本文所涉信息準確可靠,但并不對其準確性、完整性和及時性做出任何保證,對因使用本文引發的損失不承擔責任。)